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清單》),現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行政許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手段。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按照權責法定的要求,將政府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梳理納入清單,明晰行使層級和審批內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許可權力邊界、規范行政許可運行,全面規范自由裁量權,推動權力運行更加透明,引導市場主體形成合理穩定的預期,為企業和群眾打造更規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對于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2022年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實施《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以下簡稱《國家清單》)。按照省領導批示要求,省政務辦會同省有關部門和設區市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從《國家清單》中認領我省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梳理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起草形成《通知》(包含《清單》)。在充分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通知》(包含《清單》)經省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
二、《通知》內容
《通知》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嚴格落實《國家清單》任務,科學編制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斷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進行政許可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圍繞依法編制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制定和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嚴格依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和有關清單銜接等5個方面,對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編制、實施、監管和調整銜接做了規范。
《清單》共編列719個行政許可事項,689個為《國家清單》中認領的事項,30個為省、市地方性法規設定的事項?!肚鍐巍分械?19個行政許可事項按照主管部門分為三個部分,一是省委、省政府部門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599項;二是國家部委駐蘇單位主管的行政許可事項90項;三是地方性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30項。
三、具體舉措
(一)依法編制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锻ㄖ芬?,2022年底前,構建形成全省統籌、分級負責、事項統一、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編制并公布省、市、縣三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8月底前,各設區市編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10月底前,各縣(市、區)編制完成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各市、縣(市、區)編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不得超出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范圍。
(二)制定和細化統一行政許可實施規范。各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應當逐項明確事項名稱、主管部門、實施機關、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基本要素,且不得超出上級清單的范圍。此前各級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的層級、方式與本次公布的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次公布的清單為準。省級主管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實施規范,并向社會公布;各市、縣(市、區)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制定的實施規范,細化完善本地區實施規范并向社會公布。上級主管部門已經明確的實施要素,下級主管部門要嚴格保持一致。
(三)嚴格依照清單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許可。嚴格執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嚴肅清理整治以各種名義變相設立的許可。嚴格遵照執行辦事指南,不得隨意增加行政許可條件、申請材料、中介服務、審批環節、審批時限等,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合理優化調整。通過優化業務流程,加強系統對接和數據共享,進一步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費用,加快推進“不見面審批”、“一網通辦”、“一件事”、跨省通辦、告知承諾、行業綜合許可證等改革措施。
(四)加強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一體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托清單明確監管重點,逐項明確審批監管職責邊界,嚴守監管底線。大力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梳理審管聯動事項清單,將與行政許可事項對應的監管事項納入“互聯網+監管”平臺監管事項動態管理系統。對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監管實施情況進行“回頭看”,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規則和標準。
(五)及時做好清單動態調整和有關清單銜接。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新設、取消行政許可事項、子項等,起草部門應當充分研究論證,并在起草說明中專門作出說明;司法行政部門在草案審查階段,應當征求同級協調辦意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互聯網+監管”事項清單、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等中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應當嚴格與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保持一致。
關聯閱讀: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通知